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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利剑出鞘经济犯罪 打击治理“空壳公司”
2024-05-21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苏琴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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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活动部署要求,打击“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作为,将长期无实际经营业务,未进行纳税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空壳公司”列为重点打击治理对象,近日,将审查终结的李某某等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起诉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一、依法能动履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承办检察官介入案件后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浙江台州籍犯罪团伙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后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在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过程中就案件内容展开研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办理进展,认真梳理案件疑难点,综合分析研判当前证据收集情况,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难点问题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细节、抓住取证关键,打通难点、堵点,提出十余条引导侦查意见,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指明了方向,形成了打击合力。

  二、积极履职作为,全面监督不遗漏。检察官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深挖余罪漏犯,坚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对在案的李某某经审查后认为除了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外还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及时补强相关证据,对该漏罪一并提起公诉。

  三、贯彻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打击重点。检察机关在办案该案时着力在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下功夫,准确把握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的刑事政策,结合具体案情及认罪认罚的情况,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详细向各被告人讲解了该案的犯罪构成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和相关程序、认罪认罚后如果反悔的后果等相关规定,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提出的精准刑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后分别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打击和治理经济犯罪是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下一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依托司法办案、主动作为,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企业发展需要,助力新型检企关系健康发展,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从严惩处“空壳公司”犯罪,通过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净化市场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